租賃仲裁判決,一位Nelson的業主被勒令支付租戶$1450,因為他趁現租戶不在家時,兩次帶潛在新租戶非法進入承租物業看房。
租戶Ana Dorrington有視頻證據和單據,證明了她的業主Steven Scullion帶著潛在的新租戶進入承租物業。
Dorrington說,她沒有許可讓Scullion進入,並且非法的進入令她心煩意亂。
仲裁表示,對她而言更令人不安的是,由於她的工作,她客戶的敏感或機密信息,有可能受到侵害。
>> 根據「住宅租賃法」,只有如果發生緊急情況下,業主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物業。
雖然Scullion聲稱他得到Dorrington的口頭許可,帶潛在新租戶看房,仲裁通過視頻,認定他和潛在新租戶的行為與未經許可非法進入物業的行為一致。
Dorrington說,即使她曾兩次通過相機抓住Scullion進入承租物業,但其它時候他也可能做了同樣的事情。
她說她經常被居住在她樓上的人發出的吵鬧聲打擾,他們大多是Scullion的Airbnb租戶。雖然她沒有向法庭證明這一點,但也因「居住條件被破壞」獲得了一些補償。
當居住在這公寓時,Dorrington感到「非常緊張」,她似乎對周圍的噪音有「高度敏感」。不過權威人士說,她在租賃期間經歷的這些「居住條件被破壞」的情況,業主是可以避免的。
>> Scullion已被勒令向Dorrington支付$800作為未經同意進入的懲罰性賠償,以及$630作為「居住條件被破壞」的補償,還有$20的申訴費。
貴臨小提示:
業主進入承租物業前,通常情況下(非緊急情況)需提前至少48小時給租戶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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